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芙蓉区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文 号:芙政办发〔2021〕23号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来源: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芙蓉区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芙蓉区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升全区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更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长沙标杆区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 对各部门、街道(园、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准确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街道(园、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坚持依法统计,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推进芙蓉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适应新发展形势,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

    (一)探索建立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统计评价体系。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健全中央文化区、东部片区、自由贸易区等统计新方法、新模式,科学衡量和客观反映全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水平、进程和成效。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巩固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客观真实反映地区经济发展规模、结构、速度。深化居民收支、劳动力就业失业、价格、服务业、消费、投资、科技等领域统计改革。

    (三)建立健全新经济统计制度。在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级统计制度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数字经济等新经济统计研究,准确反映新经济发展规模、效益、结构,为推动和引领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夯实统计根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夯实基层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定期对街道(园、局)、全区“四上”报表企业统计工作进行评价,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街道(园、局)统计力量配备。各街道(园、局)要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对辖区内单位和社区(村)统计员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街道(园、局)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事先征得区统计局同意,社区(村) 统计人员变更要报街道(园、局)同意并报区统计局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

    (三)强化基层统计能力。区统计局、街道(园、局)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有重点、分层次、针对性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建立企业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应参加岗前业务培训。切实改善基层统计人员待遇,区统计局、街道(园、局)、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含公职人员)按照每人300元/月、社区(村)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统计岗位补助,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四)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各部门、街道(园、局)要加强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加强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统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升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坚持依法统计,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监督

    (一)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各部门、街道(园、局)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机关干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

    (二)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各部门、街道(园、局)要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程记录,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要加大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强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能力。不断完善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以及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

    五、加强监测分析,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统计预警预判。加强经济形势预测预判,围绕全区经济运行优势、亮点、重点、短板开展深度分析。加强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培育高端服务业等方面分析研究,提高决策服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开展重大任务监测。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等完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预判,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围绕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六统一”要求,紧盯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关键主体做好统计监测。优化民意调查方式,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三)加大数据信息共享。依托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全区宏观经济库,整合现有统计数据资源,实现对数据的规范管理、查询检索、共享利用。丰富统计公共信息数据和统计服务产品,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数据发布解读,强化政策效果宣传,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六、明确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一)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各部门、街道(园、局)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根据统计任务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实施本系统、本部门统计调查,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区统计局;税务、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单位根据统计部门提出的数据需求,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各部门、街道(园、局)要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二)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区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投入力度,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及时向区统计局推送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信息,区统计局要按照“先有库、后有数,先入库、再出数”原则,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已经达到入规标准的准“四上”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申报入规资料。

    七、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保障水平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各部门、街道(园、局)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地见效。

    (二)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加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重点改革任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科研等方面的经费支持,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区政府、街道(园、局)在安排财政预算时,统筹安排好统计部门普查、调查等各项必需经费。各街道(园、局)应当足额保证本单位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并列入同级常年财政预算,重大普查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4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3元标准纳入财政常年经费预算,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着力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各部门、街道(园、局)要重视统计干部的优化配置,将懂经济、熟悉统计、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充实到统计部门。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成长,拓宽统计干部使用渠道。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社会、文化、科技、环境、劳动、人口和就业等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充实工作力量。

    (四)加强督查考评工作。加强统计监督考评工作,将重点部门(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内容,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对接。区统计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按规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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