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二批次)

发布时间 : 2021-08-26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姚国林蔬菜店销售的“胡萝卜”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验,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亚砜、甲拌磷砜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胡萝卜及相关产品在售。经立案调查,被抽检的胡萝卜是当事人于2021年6月1日从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蔬菜区一级批发38号摊位购进的,共购进1件(20斤),购进价格为25元/件,销售价格为3元/斤,违法所得35元,截至2021年6月1日,该抽检批次胡萝卜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粘贴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到抽检批次的胡萝卜。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长沙市芙蓉区姚国林蔬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人民币1500元。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曾建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牛蛙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牛蛙在售。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3日以12元/斤的价格从长沙市芙蓉区郭记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抽检批次牛蛙12斤,进货总价144元,销售价22元/斤,销售金额264元,获利120元。上述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已全部售罄。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法定的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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