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年办公场所改造工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就2021年办公场所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备选服务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年办公场所改造工程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办公场所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658号泵站,主要内容包括:办公区域、卫生间、厨房、餐厅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见设计施工图纸(附件1)。
(二)采购项目预算:不高于30万元。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四)项目实施要求及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6)其他说明:
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需自行注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③以上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个月证明均为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下午17:00前将响应文件送至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303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密封提交,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等采购人不接受的文件递交形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报价要求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方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另行通知(预计提交截止后一周内)
2.开启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313会议室
六、资格审查资料递交:
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三、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303室。
七、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26日止(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联系人:胡超、宋华
电 话:0731-84683341、84683909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303室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设计施工图纸
2、申请人相关资格证明的三个表格
3、自行询价函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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