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 : 2022-05-31     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     字体大小:

芙蓉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

长沙市芙蓉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长沙市自2018年9月起,开展长沙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芙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区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自然资源系统全员参与,发改、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密切协助,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9.42公顷(1491.3亩)。其中,水田10.09公顷(151.35亩)占10.15%;水浇地75.5公顷(1132.5亩)占75.94%;旱地13.83公顷(207.45亩)占13.91%。

(二)园地17.05公顷(255.75亩)。其中,果园14.73公顷(220.95亩)占86.39%;其他园地2.32公顷(34.8亩)占13.61%。

(三)林地24.16公顷(362.4亩)。其中,乔木林地11.73公顷(175.95亩)占48.55%;灌木林地0.79公顷(11.85亩)占3.27%;其他林地11.64(174.6亩)占48.18%。

(四) 草地13.57公顷(203.5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 湿地7.3公顷(109.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87.5公顷(56812.5亩)。其中城市3744.48公顷(56167.2亩)占98.86%;建制镇0.36公顷(5.4亩)占0.01%;村庄40.81公顷(612.15亩)占1.08%;采矿用地0.49公顷(7.35亩)占0.0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6公顷(20.4亩)占0.04%。

(七)交通运输用地108.69公顷(1630.35亩)。其中铁路用地60.54公顷(908.1亩)占55.7%;轨道交通用地10.63公顷(159.45亩)占9.78%;公路用地28.75公顷(431.25亩)占26.45%;农村道路8.77公顷(131.55亩)占8.0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6.94公顷(3254.1亩)。其中河流水面126.43公顷(1896.45亩)占58.28%;水库水面15.08公顷(226.2亩)占6.95%;坑塘水面21.22公顷(318.3亩)占9.78%;沟渠2.31公顷(34.65亩)占1.06%;水工建筑用地51.9公顷(778.5亩)占23.93%。

“三调”成果作为对自然资源管理起基础支撑作用的国土调查工作成果,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其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越来越明显,应用前景广阔。今后,可以实现以国土资源数据为基础的宏观决策、统计分析功能;为年度变更调查和日常动态监测奠定基础;为始终保持数据的现性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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