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提示
各农药经营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因我区多数农药经营者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请各农药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
一、申请主体及时限要求
持有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依法不予延续。
二、延续材料要求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6.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
各农药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一是查许可证到期时间,确保延续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完成;二是查许可条件的符合性,对照许可条件逐项梳理,对不完善的地方及早整改完善,做好延续准备;若到期不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按要求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咨询电话:0731-84622515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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