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区编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江红同志2002年至2019年5月担任芙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恳请社会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审计组联系电话:15874276487
审计组办公地点:芙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芙蓉区审计局赴芙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红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审计组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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