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2、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3、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及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主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并建立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勘界、调处边界争议。
5、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
6、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组织实施居家养老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8、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长沙市芙蓉区民政的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加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加挂芙蓉区慈善会牌子)、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包括长沙市芙蓉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长沙市芙蓉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4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3.2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74.06万元,下降7.17%。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兜牢“三保“底线,精准保障刚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843.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74.06万元,下降7.17%。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兜牢“三保“底线,精准保障刚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843.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5.04万元,占99.00%;住房保障支出48.25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01.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241.4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1.49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惠民补贴、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低保特困金、高龄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精简退职人员补助、临时救助、民政代管人员待遇发放、婚姻登记处工作经费、春节慰问及八大慈善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46.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较去年减少12.46万元,下降21.11%。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00万元;培训费预算0.18万元,拟开展1次培训,人数5人,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84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79万元,项目支出4,241.4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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