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促进楼宇经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负责全区楼宇管理服务,为区域楼宇经济发展提供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3、负责督促落实区现代服务业工作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日常工作。4、负责楼宇、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搭建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5、统筹芙蓉区米粉街地标、商标的申请工作,米粉的技术服务、咨询。6、承担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级、内设科室3 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服务业发展室、楼宇经济发展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5.9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2.87万元,下降26.64%。主要是1、办公场地变更,场地租赁费减少;2、厉行节约。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2.87万元,下降26.64%。主要是1、办公场地变更,场地租赁费减少;2、厉行节约。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40万元,占8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5万元,占7.69%;住房保障支出23.39万元,占6.3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51.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4.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及楼宇服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去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3.33%。主要是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00万元;培训费预算0.0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3万元,项目支出114.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长沙市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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