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2-03-01     来源: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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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相关政策,确保辖区范围内广大被征地群众的一切合法利益。负责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长沙市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室、回迁安置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9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6.5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338.13万元,下降79.06%。主要是征拆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796.5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78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341.13万元,下降79.07%。主要是征拆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796.5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780.46万元,占99.58%;住房保障支出8.39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万元,占0.2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3.4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673.1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673.18万元,主要用于拆迁项目经费、拆迁项目经费(区103号令指挥部工作经费)、拆迁项目经费(概结算调整费)、拆迁项目经费(人员经费)、拆迁项目经费(日常公用)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长沙市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去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长沙市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00万元;培训费预算0.0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7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673.1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表

(具体见附件)

308001__长沙市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芙蓉区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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