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9-09-18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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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政法委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①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②组织和指导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③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⑤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⑥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⑦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⑧指导检查街道(园、局)及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下派挂职的政法副书记、副主任。

  ⑨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区委及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的还有:禁毒宣传及社会禁毒,流动人口管理,巡防队伍管理,平安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压控刑事发案工作、指导督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办核定,政法委单位为本级,无内设科室、无二级机构,政法委本级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政法委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法委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1表) 

  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370.8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975.27万元,比上年增降低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治安巡防队员制服购置费(三年一次),公安分局工作经费等经费的减少;支出合计3686.33万元,比上年降低33%,年末结转和结余659.76万元,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治安巡防队员制服购置费(三年一次),公安分局工作经费等经费的减少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2表) 

  2018年本年收入397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5.84万元,其他收入39.43万元。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3表) 

  2018年本年支出368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3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项目支出31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5%。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4表) 

  2018年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14.7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935.84万元,比上年降低2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合计3631.22万元,比上年降低3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619.36万元。财政拨款收、支减少主要原因是治安巡防队员制服购置费(三年一次),公安分局工作经费等经费的减少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5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7年相比,减少1539.04万元,降低30%。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治安巡防队员制服购置费(三年一次),公安分局工作经费等经费的减少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1.2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9.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公共安全支出2895.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28.54万元,支出决算为363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差额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和一年中追加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纪检监察事务9.7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完成预算98%。 

  (2)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39.3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468.41万元,完成预算115%。增加部分主要是:巡防协管队员服装款尾款,人员经费追加,市拨铁路护路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经费1587.8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241.5万元,完成预算129%。增加部分主要是:公安分局工作经费。 

  (3)治安管理564.6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60万元,完成预算217%。增加部分主要是:公安分局工程款。 

  (4)禁毒管理141.8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89.50万元,完成预算75%。 

  (5)道路交通管理435.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08万元,完成预算141%,增加部分主要是:交警上年结余及增加工作经费,道路交通司法救助经费。 

  (6)反恐怖8.0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0万元,完成预算27%。 

  (7)网络运行及维护120.04万元,为追加天网工程费用。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9万元,为追加公共安全支出经费。 

  (9)体育竞赛145万元,为龙舟赛安保费用。 

  (1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为市拨两属一户保险经费。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8.63万元,完成预算108%。增加部分主要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调标。 

  (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6万元,为补发14年10月份至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6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4.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其中:人员经费441.55万元,占基本支出0.8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52.46万元,占基本支出11%,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7表)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总支出比预算有较大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33万元,降低6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降低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总支出比预算有较大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8年,政法委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成都市新都区政法委学习考察。政法委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26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8表)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在区门户网站上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涉及资金3935.84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及时完成了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禁毒工作及上级党委政法委、区委及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强化守土责任,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打造平安芙蓉,开展执法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督促检查,强化政法队伍建设职能,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对12个项目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2887.0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资金使用情况较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6万元,比2017年增加19.08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追加,农村治安保险追加,退休人员奖金福利工会物资物业补贴追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政法委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长沙市芙蓉区政法委2018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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