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3-10-08     来源:​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8)指导检查街道(园、局)及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9)反邪教工作。

(10)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区委及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的还有: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协调压控刑事发案工作、指导督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区委政法委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安全维稳科、社会治理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科、扫黑除恶指导科,委属事业单位为芙蓉区平安建设中心和芙蓉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876.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7.00万元,减少7.00%,主要是因为拨付的上级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87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8.89万元,占97.17%;其他收入137.98万元,占2.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87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05万元,占18.29%;项目支出3984.82万元,占81.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38.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5.27万元,减少9.46%,主要是因为拨付的上级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3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1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5.27万元,减少9.46%,主要是因为拨付的上级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38.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11万元,占17.92%;公共安全支出3555.43万元,占7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万元,占1.75%;卫生健康支出7.2万元,占0.15%;城乡社区支出182万元,占3.84%;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57.14万元,占1.2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3.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761.22万元,支出决算为76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划往年医疗补助。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47.14万元,支出决算为2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0.35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拨的上级经费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41.69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拨的上级经费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

年初预算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1716万元,支出决算为236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拨的上级经费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拨的上级经费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846万元,支出决算为63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34.43万元,支出决算为3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4.6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补缴单位部分。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拨的上级经费增加。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拨的上级经费增加。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拨的上级经费增加。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拨的上级经费增加。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

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55.8万元,支出决算为5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调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2.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5.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6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4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3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对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本年预算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内,三公经费预算未突破上年,三公经费未使用。

部门整体支出的效率性,对各项工作、专项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本年度各项工作、专项完成进度正常,完成质量高。

部门整体支出的有效性,对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支出完成后,利于全面落实信访维稳安保责任,以迎接建党一百周年为主线;利于将保稳定促平安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继续保持湖南省“平安县市区”称号;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经济发展营造了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部门整体支出的可持续性,对支出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支出完成后,专项管理小组会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复盘、总结,利于专项工作的稳固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单位在资金使用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但预算编制还需可以进一步细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2年度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2年度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因其中有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2022年度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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