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 2023-08-30     来源:芙蓉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以及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下列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编制本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出台指导本地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

(三)制定或修改与师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影响较为广泛、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教育改革政策;

(四)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教育行政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关系到师生群体利益的管理政策;

(六)其他对教育事业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内部行政管理事项;

(三)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对决定程序作出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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