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城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芙蓉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明确由一名副局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流程,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拓宽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发布内容,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财政信息的权利,切实提高我局信息公开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及时、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减16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3 |
减53 |
1761 |
行政强制 |
7 |
减7 |
7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笔 |
11126659.2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区城管局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了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渠道,加强了舆论引导和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的发展要求和满足群众对信息公开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形势种类不足,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广,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丰富。
下一步,区城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建设“四个芙蓉”发展战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互联网优势,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发布质量,提升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和服务性,加大主动公开信息量、依申请公开、政民互动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芙蓉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