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6-29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一圈两场三道”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8-2019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6号)、《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一圈两场三道”建设两年行动计划城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城管委〔2018〕3号)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我市农贸市场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长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力实现“三个月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目标,着力解决我市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管理部门、市场管理者和经营业主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购物方便、卫生整洁、交通便利、秩序井然的购物环境。

二、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功能,规范经营秩序,做到商品分区明确,货物摆放整齐。严格市场内及周边环境管理,杜绝摊担乱摆、车辆乱停、杂物乱堆现象。强力拆除违章建筑和违规广告招牌。

三、工作职责

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相关责任明确如下: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制定年度新建与改造计划,督促完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配合市场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市爱卫办: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市场及周边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市场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警支队:负责整顿规范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注重对高峰时段、节假日和大型活动的管控。

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统筹、调度辖区内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街道(社区):为实施主体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落实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提请市、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检查,进行督促整改。

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市场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农贸市场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添置设施设备,指导经营业主实施垃圾分类,实行专人负责、分区域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7月15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整改内容,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人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和农贸市场经营户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改(7月15日至10月15日前)。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各责任主体实施,要按照明确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和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三)督查督办、巩固提升(10月15日后)。各责任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和督查力度,成立巡查小组,采取明查和暗访形式,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级牵头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切实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查考核,及时讲评各责任单位(部门)开展整治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对措施未落实、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

(三)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场业主和经营户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等,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市场业主和经营户自律意识,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保持长效管理。

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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