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市容环卫、市政、绿化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拟定我区并监督执行。
2、制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各个阶段城市管理工作的任务,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维护、城区绿化的行政管理与行政许可;协助市城管局对城区占道、占绿和在城区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进行管理。
4、对各街道(局)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5、制定城管系统的改革措施,开展城市管理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6、负责指导、协调区环卫、市政、园林部门的工作。
7、接受市城管局的业务指导。
8、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各部门交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只有本级,无纳入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的二级机构。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597.2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6836.50万元,比上年增长41.78%。支出合计13358.52万元,比上年增长21.91%,年末结转和结余5075.23万元。收入和支出均增长的主要原因: 政府加大对农安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应急亮化、道路提质;芙蓉城市双修(有机棚改)PPP等项目资金投资力度。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836.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13.85万元,其他收入2722.65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5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07万元,占5.61%;项目支出12608.45万元,占94.3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570.9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4113.85万元,比上年增长201.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13.8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1045.20万元,比上年增长196.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5.20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4639.61万元。财政拨款收、支均增长的主要原因:(1)政府加大对农安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应急亮化、道路提质;芙蓉城市双修(有机棚改)PPP等项目资金投资力度。(2)2017年区财政局将大部分工程建设类项目资金纳入到“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度增长。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5.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68%。与2016年相比,增加7317.20万元,增长196.28%。增长主要原因: (1)政府加大对农安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应急亮化、道路提质;芙蓉城市双修(有机棚改)PPP等项目资金投资力度。(2)2017年区财政局将大部分工程建设类项目资金纳入到“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度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5.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6万元,占0.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00万元,占0.27%;节能环保(类)支出127.72万元,占1.16%;城乡社区(类)支出10848.92万元,占98.2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240.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0.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增加部分主要是:民政局拨付春节慰问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37.7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6.00万元,完成预算104.89%。增加部分主要是:补缴的养老保险。
(3)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决算30.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增加部分主要是:包含上年结转的爱卫办病媒生物防制补助经费20.00万元。
(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决算1.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增加部分主要是:向阳湖水处理设备大型维修经费(上年结转)。
(5)能源节约利用支出决算126.7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增加部分主要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上年结转)。
(6)行政运行支出决算711.1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78.77万元,完成预算122.87%。增加部分主要是:在职和雇员工资、津贴和奖励和退休人员增资等人员经费。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320.5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0335.48万元,完成预算1.58%。减少部分主要是:在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财政局下达2亿元城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资金由财政预算科调配使用。实际使用调配到城管、市政、园林和环卫各项工程项目中。按实际使用金额将市政、园林和环卫部门各项工程款调减,只剩余城管局7723.55万元调整到“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
(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决算9388.2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增加部分主要是:财政局年初下达2亿元城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按实际使用金额将市政、园林和环卫部门各项工程款调减,只剩余城管局7723.55万元调整到本功能分类科目中。
(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决算146.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增加部分主要是:包括上年结转城管考核奖励经费。
(10)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决算121.3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30.00万元,完成预算107.16%。增加部分主要是:包括上年结转区投区建亮化维护项目经费。
(1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决算161.7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60.71万元,完成预算100.62 %。增加部分主要是:包括上年结转爱卫办公共地带灭鼠及下水道烟雾熏杀、病媒生物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及蚊蝇灭杀等工作经费。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0.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0.5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提倡厉行节约,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把支出关,实现节约控制常态化管理。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75万元,下降99.4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16万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9万元,下降87.37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提倡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总支出比预算有较大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100.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接待市、区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共公务接待批次1批、公务接待人数17人次。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3万元,比2016年减少86.05万元,下降59.35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6年下降主要原因:提倡厉行节约开支要求,2017年压减一般性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6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重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显示,我单位及时完成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部门职能,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同时,对3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295.7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06%,其中:区级牛皮癣、病媒生物防治和灭鼠及下水道烟雾熏杀项目为财政局组织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尚在进行当中。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芙蓉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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