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3-19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长沙市芙蓉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长沙市芙蓉区防汛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工程技术组及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 Ⅳ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4 Ⅱ级响应

  4.5 Ⅰ级响应

  4.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7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8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抢险与救援保障

  5.3供电与运输保障

  5.4治安与医疗保障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

  5.6 社会动员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调查与总结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长沙市芙蓉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芙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城建、城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农林水局、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旅游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工务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城建投、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公安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区农林水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防指

  领导、组织全区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区防汛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区应急办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区防办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编制防汛工作计划,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和抗洪抢险方案;开展汛前汛后防洪工程和通信系统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检查险工险段整修加固、通信工程建设、修复和重要防洪工程汛期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包堤垸责任制。配合防洪工程管理部门检查落实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江河的河道整治、河道清障及河道开发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搞好科学调度并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修复水毁、防汛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的安排分配工作,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通信网络的规划、实施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防汛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负责下达防汛指挥部的决策、命令,组织、运筹抢险人员和物资,部署防汛抢险;发布汛情,搞好防汛宣传和工作总结等。

  2.2.3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农林水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保障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程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农业洪涝灾害统计和检查工作,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提供雨情、水情。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培训防汛抢险民兵机动营,在抗洪紧急时,随时听从区防指的命令和调遣,参与抢险行动。

  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重特大灾情应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权限范围内防洪建设工程、应急处理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指导、协调及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涝排渍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属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助城市河道清障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负责城区供水安全,保障供水能力,应急响应期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做好洪涝地区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同区防办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区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报区政府领导批示后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全区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设置,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区商务旅游局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组织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非常情况下做好旅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

  区文体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工作动态,对开展的防汛工作做好宣传报道。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

  区城管局协助区建设局做好城区排水管网的管理、疏浚与畅通;协助区公安分局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秩序;紧急防汛期间应当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和协调抢送缺水地区群众饮水。

  区环保局负责洪涝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防汛抗洪安全督查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排涝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洪排涝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防汛期所辖航道运输安全、港口管理、航道管理;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为防汛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紧急防汛期组织封航和实行水上交通管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协助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区工务局负责所辖在建市政设施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调城区排渍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伍。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抗洪抢险部队、民兵的后勤生活保障。

  区城建投负责组织机动防汛抢险队伍,准备随时征调的防汛抗洪必需的物资器材和工具。

  区市政局负责区城市防内涝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主城区内涝工作,确保区内城市下水道畅通,搞好下水道维护管理,如遇暴雨及时排干城内和立交桥下渍水。

  区园林局负责区属公园内水域的水系管理,发挥蓄洪、滞涝功能。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器材、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

  2.3 工程技术组及职责

  区防指下设工程技术组,组建防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确保防汛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洪水预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正确地发出进入或解除预警预报,有利于防汛指挥调度,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全社会的正确应对和处置,能有效节约公共财力,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3.1 预防预警信息

  信息是决定是否需要发布或解除几级预警的依据,一是源信息,二是分析预测,实质就是预警信息。

  3.1.1 源信息

  所谓源信息是指当前现实的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各种信息资料,源信息的提供部门和人员是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基层水管单位、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与防汛的工作人员以及熟悉掌握情况的群众,由区防办负责收集、整理并归档,要求做到全面、及时,以便通过分析判断,向公众发出正确的预警预报。雨情、水情信息来自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和长善、东岸垸堤委会。其中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非本区管辖单位,为确保雨、水情信息能及时准确获取,区防办每年与两家单位签定提供信息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市气象局在汛期非暴雨时每日提供一份次日气象预报信息,每星期提供一份一周日气象预报趋势,在暴雨时,适时提供暴雨强度测量数据和预测信息。市水文局在汛期非洪水时每日提供一份湘江长沙水位站和浏阳河下游榔犁水位站的水情信息,每月提供一份综合水情信息和汛情预测;在洪水期间,湘江、浏阳河水位在34.00米以上36.00米以下时,每两小时提供一次测报水位,在36.00米以上时,每小时提供一次测报,并根据要求提供与浏阳河洪水密切相关的洞庭湖城陵叽水位、流量和湘江湘潭站水位、流量以及浏阳河株树桥水库泄洪流量等。长善、东岸垸堤委会分别在浏阳河内设置了水位标尺,对长善、东岸垸水情进行预报。

  3.1.2 分析预测

  本区对雨情、水情的分析能力依靠市气象局和市水文局等专职部门,雨情预报以市气象局提供的预测数据为准,汛情预报及洪峰预报以市水文局提供的预测数据为准;工情、险情分析由工程技术组负责。

  3.2 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标准根据洪水量级划分,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警预报的判断

  由区工程技术组负责判断。通过市气象局提供的雨情分析预报和市水文局提供的水情综合分析及洪峰预报,对本区防洪堤垸的工情、险情、灾情进行单独或综合分析,作出是否必要发布进入或解除以及应该发布进入或解除几级预警的判断。

  3.3.2 预警预报的决定

  由指挥长负责决定。区工程技术组作出判断后,报告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最后决定作出发布进入或解除各级警报的决定。

  3.3.3 预警预报的发布

  由区防办负责。指挥长作出进入或解除几级预警预报决定后,区防办按规定要求完整书写记录,然后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进入或解除几级预警预报信号。

  Ⅳ级预警预报信号主要由区防办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长善、东岸两垸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东屯渡电排站三家基层水管单位和负责人。

  Ⅲ级预警预报信号主要由区防办通过电话方式报告区主要领导,通知负责包堤垸防汛任务的县级领导和区防汛抗旱成员单位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长善、东岸两垸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东屯渡电排站三家基层水管单位和负责人。

  Ⅱ级预警预报信号主要由区防办通过电话报告区主要领导;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负责包堤垸防汛任务的县级领导和区防汛抗旱成员单位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长善、东岸两垸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东屯渡电排站三家基层水管单位和负责人。通过区人防办采用警报器直接向全区发出1分钟长音信号。

  Ⅰ级预警预报信号,由区防办通过电话报告区主要领导,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负责包堤垸防汛任务的县级领导和区防汛抗旱成员单位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长善、东岸两垸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东屯渡电排站三家基层水管单位和负责人。通过区人防办利用警报器连续发出短促音响。

  当预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应迅速反应,准备相应对策和进行相应行动,牢牢抓住主动权。

  4 应急响应

  防洪应急响应是指当发生该级洪水时,政府部门相应采取的防御行动和措施。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的工作目标

  遇历史最高水位,确保不溃一垸,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确保城市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1.2 应急响应的原则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

  4.2 Ⅳ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区域范围内水位(东岸垸水位)逼近设防水位(34.00米)且仍将继续上涨;

  (2)市气象局预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日降水量50—100毫米;

  (3)千亩以上堤垸出现较大险情。

  4.2.2 启动程序

  区防办根据上述响应条件启动Ⅳ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相关单位实行 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区防办报告有关情况;防汛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待命。

  组织会商: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区防指会商,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洪;派出工程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各成员单位。

  应急调度:区政府及防办根据水情、灾情自行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等调度运用工作。

  4.2.4 防御方案

  Ⅳ级(一般量级)洪水防御方案是为河道堤防等工程开始进入防备状态的防御方案,即警戒方案。

  防御内容和措施:

  (1)落实责任制;

  (2)落实防汛抢险队伍;

  (3)落实防汛抢险物资;

  (4)长善垸和东岸垸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工作。堤垸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全面负责各自堤垸或堤段防汛的组织工作,组织防汛队员上堤巡逻查险;

  (5)基层水管单位根据穿堤涵闸、管道的底板高程与相应外河水位,及时予以关闭,避免发生倒灌;

  (6)明确专人对穿堤建筑物实行全天候看守,重点险工险段加强巡逻力量;

  (7)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长善垸和东岸垸堤委会搞好水位测报,按规定向区防办和有关单位、领导报送水情,做好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防汛器材的贮备和看管,堤垸防汛日常工作。东屯渡电排站负责排渍机械维护管理和运行。

  4.3 Ⅲ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区域范围内水位(东岸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36.00米)且仍将继续上涨;

  (2)市气象局预报,我市部分地区日降水量达到100-150毫米;

  (3)万亩以上堤垸出现较大险情。

  4.3.2 启动程序

  区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区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区防办副主任领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随时向区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组织会商: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区防指会商,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洪;派出工程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各成员单位。

  应急调度:区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赶赴重灾区指导。

  4.3.4 防御方案

  Ⅲ级(较重量级)洪水防御方案即防抢方案,抗洪抢险将处于紧急状态。

  防御内容和措施:

  (1)负责联系、指导、督查、协助堤垸防汛的县级领导下到各堤垸,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直机关有关单位以及城内街道调派若干名干部赶赴各堤垸的责任堤段协助防汛。

  (2)巡逻查险力度加大,每200米堤段有一个巡逻查险队,每个队6名队员,每2名队员一个班,共分成3个班,实行24小时轮番巡逻查险,做到及时发现险情。

  (3)重点险工险段和穿堤建筑物处加大防守力度。

  (4)抢险队伍和物料、机械进入险工险段。

  (5)加强水情的观测,随时安排抢险防守。

  (6)浏阳河水位将近37.5米时,长善垸防汛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东屯渡街道办事处抢险人员进行移动防洪墙的安装来封堵花桥朝天口,必须赶在水位上到37.5米以前,填至堤顶,并确保工程质量。

  (7)必要时封闭堤顶交通,提供抢险工作的便利条件,保证人身安全,遵照市、区防指确定的水位及时实行浏阳河航道和沿河道路的交通管制。

  (8)出现险情时,出险处专人把守,仔细观察险情变化,按照等级插旗标注。

  (9)发生险情后,由各堤垸堤段指挥长组织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驻军部队参与重要抢险任务。

  (10)抢险部位实行治安戒严。

  (11)针对具体工程险情制定相应抢险方案。

  4.4 Ⅱ级响应

  4.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区域范围内水位(东岸垸水位)逼近保证水位(38.68米)且仍将继续上涨;

  (2)市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日降水量 150 -200mm)将影响我市大部分地区,发出紧急警报;或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并且相应区域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汛情紧急时;

  (3)万亩以上堤垸将出现溃垸性险情或千亩以上堤垸发生溃垸。

  4.4.2 启动程序

  区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区应急办启动Ⅱ级响应。

  4.4.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区防办主任 24小时领班,区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值班、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组织会商:区应急办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区长或区长委托主管副区长主持防汛会商,区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专家组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应急调度:区应急办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区防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防指。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区洪灾情况,争取支持。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领导奔赴各自联系责任区指导抗洪救灾。区应急办相关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指汇报情况。专业抢险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区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船)代仓,并申请市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必要时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区防办协调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4.4.4 防御方案

  Ⅱ级(重大洪水量级)防御方案即防抢撤方案,抗洪抢险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防御方案主要内容有:

  (1)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驻军部分参与重要抢险任务。

  (2)有决口可能的淹没区洪水位以下受淹没的人财物做好撤离,老弱病残人员提前撤离,视情况及时撤离巡堤查险人员与抢险人员。

  (3)抢险部位和撤离区实行治安戒严。

  (4)地方和驻军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撤离组织和救生保护。

  (5)安排好受灾人民居住、生活和卫生防疫工作。

  (6)报告并得到市防指的统一调度,从总体上确保城区防洪安全。

  (7)对重点部位,继续实施较大洪水处理险情的防洪预案,做好工程抢险,以防止因局部险情导致危及大堤总体的安全。

  (8)及时做好可能溃决堤垸的人口、财产转移安置。逐户建档立卡,逐项落实应撤离的区域、撤离路线、需调集撤离的交通工具。

  4.5 Ⅰ级响应

  4.5.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区域范围内水位(东岸垸水位)逼近历史最高水位(40.08米)且仍将继续上涨。

  (2)市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导致全市日降水量普遍超过200mm。

  (3)数个千亩以上堤垸发现溃垸或一个万亩堤垸发生溃垸。

  4.5.2 启动程序

  区防指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急办启动Ⅰ级响应。

  4.5.3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区防指副指挥长 24小时带班,区防办副主任坚守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组织会商:区应急办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区长或主管副区长主持防汛会商会,区应急办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专家组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防指报告情况。

  应急调度:区应急办和区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区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区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区指导抗洪救灾。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区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区防指及时宣布我区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区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区政府、区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区应急办和区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区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区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区应急办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区建设局及时做好城区防涝排渍组织协调、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抢险、供水安全保障等工作;区财政局及时做好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区民政局及时、认真地做好勘灾、核灾、报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向区防办通报灾情,交流灾害信息;区卫计局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区交警大队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区人武部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5.4防御方案

  Ⅰ级(重大洪水量级)防御方案是出现极紧急状态时的防御方案。即撤救方案。

  (1)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征调各类社会抗洪抢险物资,组织驻军积极参与重要抢险任务,尽一切可能保障主城区的防洪安全。

  (2)利用人防办警报器和电力、邮电、广播电视、交通、公安、部队等一切通信手段为防汛警报服务,向所有垸内群众传达撤离警报信息,迅速做好群众转移撤离工作。

  (3)防汛抗洪队伍在全部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后,迅速撤离。

  (4)协助、指导、落实可能淹没区内重要的铁路、交通干线、电力等设施及省委、省军区机关等重要部门的自保措施。

  (5)组织民政、卫生系统人、财、物搞好灾民医疗卫生。确保不发生流行性疾病,确保灾民生活稳定。

  (6)预计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估算。

  4.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6.1 堤防决口的应急响应

  (1)当长善垸或东岸垸出现堤防决口时,堤垸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前线指挥抢险的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区防办。

  (2)长善垸或东岸垸出现堤防决口,由堤垸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指共同负责,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并及时向出现堤防决口的堤垸的下游发出警报,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2 暴雨渍涝应急响应措施

  (1)暴雨渍涝应急处理由区防指负责,农林水、市政、城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城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气象预报有大的降雨时,区防指及时发出警报,区政府对紧急情况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街道(局、园),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当暴雨渍涝发生灾害时,区防指及时通知市政、城建部门,组织临时排水设备强行排水,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灾后组织卫生部门进行消毒

  4.7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7.1 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

  (1)雨情、汛情信息处理程序:由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长善垸、东岸垸堤委会负责报送,区防办值班室负责接收,并作记录。非洪水期间,由值班人员记录并报局主管副局长,局长,主管副区长;洪水期间,由值班人员及时记录并报防汛办主任、副主任,局长、主管副局长、其他副局长,政委、指挥长、副政委、常务副指挥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2)工情、险情信息处理程序

  一般工情、险情信息——区防办值班人员接收记录后,立即向区防办主任、主管副局长报告,并跟踪、反馈办理结果;

  重要工情、险情信息——由区防办值班人员在收到信息15分钟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防汛办主任、主管副局长、局长、主管副区长(常务副指挥长)逐级报告,然后作好信息情况、领导指示、办理结果的记录。

  (3)堤垸决口信息处理程序

  区防办值班人员接收信息后立即口头或电话逐级报告相关领导的同时,由区防办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整理成紧急文件,报防办主任、水利局长、主管副区长(常务副指挥长)、区长(指挥长)逐级签批,根据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灾情信息处理程序

  由堤垸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受灾街道(局、园)及村、社区,基层水管单位向区防办及时提供,区防办收到后,归纳整理,呈报相关领导批阅,然后上报市防办和相关部门。

  (五)信息报告时限

  汛情、工情、险情报告时限见表4-1,表4-2,表4-3。

表4-1                  实时汛情报告时限表

相应洪水位

测  报  单 位

测 报

要 求

报  送  时  限(分钟)

报堤垸指挥部

报区防办

报区指挥部领导

32.0米以下






32.0米-34.0米

长善、东岸堤委会,长沙水位站

1次/日

<5

<10


34.0米-36.0米

长善、东岸堤委会,长沙水位站

1次/2小时

<5

<10


36.0米-40.08米

长善、东岸堤委会,长沙水位站

1次/1小时

<5

<10

<15

40.08米以上

长善、东岸堤委会,长沙水位站

1次/

0.5小时

<5

<10

<15

表4-2                工情报告要求

相应水位

信息人

信息内容

报送要求

接收单位

32.0米以下

专职人员

大堤、穿堤物、电排设备、水库、渠圳基本情况

详细、及时、准确

区防办

32.0米-34.0米

专职人员

大堤、穿堤物、电排设备、水库、渠圳运行情况

详细、及时、准确,1次/1日

区防办

34.0米-36.0米

专职人员

大堤、穿堤物、电排设备、水库、渠圳运行情况

详细、及时、准确,1次/1日

区防办

36.0米-40.08米

专职人员

大堤、穿堤物、电排设备、水库、渠圳运行情况

详细、及时、准确,1次/1日

区防办

40.08米以上

专职人员

大堤、穿堤物、电排设备、水库、渠圳运行情况

详细、及时、准确, 1次/2h

区防办

表4-3            险情报告时限表            单位:分钟

险情级别

街道(局)

县(市、区)

备注

一般险情

<10

<15




较大险情

<10

<15

<20



重大险情

<10

<15

<20

<30


特大险情

<10

<15

<20

<30


  4.7.2 指挥和调度

  区防指为区防汛抢险和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机关。洪水期间,为抗洪救灾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必须统一服从区防指的调派。堤垸防指接受和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区防汛调度室、区防办、工程组、物资组、保卫组、交通组、后勤组均为区防指的下设机构,负责具体防汛事务。

  4.7.3 群众转移和安全

  群众转移是指当防洪工程设施难以保证安全时,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所采取的转移人员.和部分重要财产的措施。转移群众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要群众转移必须有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当长善垸或东岸垸堤防即将发生决口,或者当浏阳河洪水超历史最高水位,也就是当浏阳河发生特大(Ⅰ级)量级洪水时,二是由区防指指挥长作出决定,区防办发布,有秩序的组织转移。群众转移的原则是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群众转移的安全地址原则上选在隆平高科技园、张公岭村、新安村、合平村、烈士公园、燕山街、袁家岭及高层建筑;群众转移的路线是:①东岸垸群众转移路线——远大路以北地区的群众沿各村(社区)东西向区间小道或沿远大路穿越京珠高速公路的涵洞,到达隆平高科技园和东岸街道张公岭村;远大路以南地区的群众沿远大路、人民东路、各村(社区)东西向区间小道向隆平高科技园、张公岭村、新安村、合平村转移。②长善垸群众转移路线——近堤部分群众(在桥梁和东岸垸大堤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沿远大路经东屯渡大桥和沿人民东路经浏阳河大桥向隆平高科技园、张公岭村、新安村、合平村转移。离堤较远部分的群众沿各东西向道路(如营盘路、远大路、人民东路等等)穿越京广铁路向城内较高的烈士公园、燕山街、袁家岭等地方或垸内高层建筑转移。

  4.7.4 抢险与救灾

  当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发生涝灾或发生溃堤、垮坝情况时:

  区防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指挥决策。

  区农林水局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长善垸或东岸垸大堤发生重大险情时,抢护工作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地方专业抢险队和部队抢险队伍等实施。

  区民政局为负责救灾工作的牵头部门。

  4.7.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区卫计局为医疗救护的牵头部门,负责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街道(园、局)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卫生部门应按照区政府和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街道(园、局)和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洪水灾害后,卫生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7.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灾害后,必要时,区防指可通过各街道(园、局)和各成员单位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

  决定机关:区防指

  发布机关:区防办

  应急响应结束分级,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相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比如当浏阳河从特大(Ⅰ级)量级洪水降到重大(Ⅱ级)量级洪水,可以宣布结束Ⅰ级(特大)应急响应。

  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防汛物资和工具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街道(园、局)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指协助街道(园、局)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防指的通信主要依靠固定电话和手机以及市防办为区防办配备的防汛专用电脑。另有人防办的一台安装在区防指大楼的警报器,可作紧急时用。

  5.2 抢险与救援保障

  一是区防指工程技术组,当好参谋,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全区配备足额数量的防汛抢险队伍。

  5.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协调市电业局(其防汛责任区在我区)、城北供电局(驻在我区内),负责搞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洪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区交警大队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卫计局和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

  (1)区财政根据洪水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防汛设施修复补助。

  (2)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4)当发生100年以上标准洪水时,由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负责筹办。

  5.6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汛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街道(局、园)根据洪水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区防指的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有关街道(局、园)要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及联系防汛负责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如果长善垸或东岸垸堤防发生决口等重大灾情,区人民政府将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卫计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区环保局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抢险物资补充

  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一般水毁防洪工程由区农林水局、各有关街道负责组织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尽快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明确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

  6.5 调查与总结

  明确调查与总结的适用条件、承办单位、时限要求和审核程序等。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 宣传

  一般汛情、雨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由区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浏阳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汛情通报。

  7.1.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堤垸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队负责人的培训;堤垸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人员、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区人武部抗洪抢险民兵的培训由其统一安排,区防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1.3 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7.2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社局和区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防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湘江长沙站警戒水位为36.00米。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湘江长沙站保证水位为38.37米。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根据工程变化及预案使用范围变化情况,及时提请区政府办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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