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11-11     来源: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及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在大力推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以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为主线,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下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执法模式。

二、出台目的

结合“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并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的自觉性,使经营者充分感受到“执法温度”,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三、制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城市管理类:《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等;

企业登记、备案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

广告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

电子商务、合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

商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

特种设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计量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

认证类:《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

产品质量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价格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

食品安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四、重要举措及落实办法

制定过程中多次在基层中队执法领域内征求意见,广泛收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召开专题研究会议进行了论证,经过归纳、总结和研究分析,并在原基础上新增和完善,梳理出49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本办法已经芙蓉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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