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 : 2024-01-12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为市民群众营造文明美丽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2024111日,芙蓉行政执法局曝光5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典型案例。

1.湖南xx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行政执法中队依据《长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该单位600元的行政处罚。

2.湖南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行政执法中队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该单位800元的行政处罚。

3.长沙市XX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马王堆海鲜水产批发市场未履行市容环境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行政执法中队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该单位1000元的行政处罚。

4.长沙市芙蓉区XX生鲜店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行政执法中队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该门店600元的行政处罚。

5.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XX专业修脚店在车站北路门店玻璃内粘贴发光字广告牌,街道网格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线索移送至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行政执法中队进行处理。经核实,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行政执法中队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六)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19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玻璃内粘贴的发光字广告牌,接受网格员监督管理。

以上案例旨在提醒广大市民和单位、企业、门店要严格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同时,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行为,持续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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