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三批次)

发布时间 : 2021-02-01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迎桃生鲜店经营的小米椒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销售涉案产品。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3日从长沙县黄兴镇梓旭蔬菜经营部购进小米椒6斤,购进价格6.5元/斤,进货金额共计39元。小米椒以9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54元,违法所得15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人民币1500元。罚没款共计1515元。

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农家菜园蔬菜店经营的长豆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现场已经没有被抽检的产品在销售。本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9日从长沙县黄兴镇李占占蔬菜经营部3元/斤共购进8.3斤,对外(含抽检)以9.8元/斤销售,该批次的长豆角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货值金额是81.34元,共获利56.44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6.44元;2.罚款5000元 ,共计罚没款5056.44元。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张氏海鲜水产经营部经营的梭子蟹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现场已经没有被抽检的产品在销售。本局立案调查,当事人表述称于2020年10月12日从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海鲜市场路边流动货车处30元/斤共购进35斤,对外(含抽检)以40元/斤销售,该批次的梭子蟹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货值金额是1400元,共获利350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罚款5000元 ,共计罚没款5350元。

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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