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三批次)

发布时间 : 2021-02-01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萍嫂生鲜店经营的小芹菜、韭菜、绿豆芽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其中小芹菜的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韭菜的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绿豆芽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销售涉案产品。立案调查,涉案的三种蔬菜于2020年10月14日由长沙市钱大妈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配送,进购情况如下:绿豆芽5.12 kg ,进货价格3.4元/ kg ,进货金额17.4元;韭菜3.99 kg ,进货价格7.4元/ kg ,进货金额29.5元;小芹菜2.91 kg ,进货价格11.6元/ kg ,进货金额33.7元。以上三种抽检不合格的蔬菜均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其中绿豆芽售价4元/ kg ,韭菜售价8.4元/ kg ,小芹菜售价12.8元/ kg,三种蔬菜销售金额共计91.1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0.5元(绿豆芽3元、韭菜4元、小芹菜3.5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芹菜,因其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产品较少,货值金额低,主动进行了召回,并且未收到关于食用该产品的不良反应报告,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元。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芽,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元。总计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元的行政处罚。

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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