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二批次)

发布时间 : 2021-02-07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沙市芙蓉区魏氏农产品店销售的乡里土鸡蛋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已经没有被抽检的商品经调查查明,抽检批次乡里土鸡蛋系当事人于2020年112日从一农户处购进,共购进10公斤,购进价格20/斤,进货金额200元;销售价36/斤,货值金额36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60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5000元。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鹿回头实业有限公司东方之珠酒楼购进的牛蛙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存在涉案产品。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2日从长沙市芙蓉区秦海水产经营部牛蛙10斤,进货价6.5元/斤进货金额65元,被抽检5.6斤,销售额85.96,实际付款86元,获利49.6元,4.4斤分两次制作成爆炒牛蛙销售,每份销售额58元,获利116元,10斤牛蛙两项共获利165.6元。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5.6元;2、罚款10000元。

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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