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一批次)

发布时间 : 2022-11-17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2822日对长沙市芙蓉区女开生活超市销售的老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2928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老姜在售。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无法说出供货商具体信息。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涉案产品按抽样基数3kg、单价9.96/kg计算,上述抽检批次老姜货值金额为29.88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9.88元;2.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29.88元。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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