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二批次)

发布时间 : 2023-12-04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果优鲜水果销售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芒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88日从长沙市芙蓉区龚荣华水果商行采购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该产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爱菜小屋生鲜店销售的老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螓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82日从老罗蔬菜批发采购。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采购和使用的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在案件调查期间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38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38元。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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