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7-09-21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牵头组织、指导、协调财政收入,负责财税任务、财源建设专项考核。

  3、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对本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实施监督;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街道、园(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加强村级(社区)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与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参与制订、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考核;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加强工资统发管理。

  6、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

  7、负责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进行审核;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双控”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财务决算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内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9、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财会人员培训;负责各街道、乡、园(局)财政所(科、局)的财政财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财政局部门本级决算,以及所属二级机构决算。

  纳入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机关本级

  2、长沙市芙蓉区国库集中支付局

  3、长沙市芙蓉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4、长沙市芙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5、长沙市芙蓉区财政统发工资中心

  6、长沙市芙蓉区乡镇财政管理局

  7、长沙市芙蓉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8、长沙市芙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9、长沙市芙蓉区财政信息化管理中心

  10、长沙市芙蓉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1表)

  2016年度收入总计3133.79万元,支出总计3133.7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4.14万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一是税收征管经费的增加,在2016年继续由财政局进行拨付;二是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经费、财政信息平台经费的增加。剔除上述因素后,区财政局2016年度收、支总计比2015年略有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2表)

  本年收入合计286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6.35万元,其他收入189.2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3表)

  本年支出合计252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62万元,占51.68%;项目支出1217.73万元,占48.3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4表)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42.1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8.4万元,增长64.94%。增长主要原因同(一)。剔除增长因素后,财政局2016年度收、支总计比2015年略有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5表)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9%。与2015年相比,增加957.4万元,增长69.44%。增长主要原因同(一)。剔除增长因素后,财政局2016年度收、支总计比2015年略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7.39万元,占7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4万元,占2.76%,城乡社区支出59.6万元,占2.55%,农林水支出2.44万元,占0.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7万元,占3.72%,其他支出455.34万元,占19.4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9.59万元,支出决算为23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同(一)。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6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7表)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02万元,完成预算的3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5万元,完成预算的56.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的22.03%。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7万元,降低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3万元,降低3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7万元,降低59.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年底公务用车统一进行了处置。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65万元,占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37万元,占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年初,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年底,按照区内的统一部署对公务用车进行了集中处置。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10个单位与市、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财政局2016年共接待来访来宾33批次,419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对应公开08表)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4万元,比2015年增加23.22万元,增长21.56%。主要原因是支付办税窗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费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按照区内统一部署进行处置。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显示,我单位及时完成了抓收入、稳增长、保民生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财政的监督、服务、保障职能,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同时,对1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3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7.15%。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芙蓉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财政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芙蓉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1日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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