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1-2022年度车辆租赁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6-29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就2021-2022年度车辆租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备选服务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2022年度车辆租赁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说明

1、本次采购项目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2022年度车辆租赁采购,采购预算约100000元,车辆租赁价格以《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价格表》(长车改【2019】8号)为上限,在满足全部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折扣率最高者的为中标单位,每年租车费用按实际租车次数和单次租车价格计算。

2、报价实行单价包干,响应人按下表所列参考价格报投标折扣率,单次租车价格=价格(上限值)*(1-投标折扣率)。

(二)车辆租赁明细

服务项目

车型

价格(上限值)

备注

半日租代驾(4小时)

商务型轿车

350元

1、4小时起租,租车费用按时间计算,不限公里数,超出4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超出8小时每4小时加收一次租金。

7座商务车

450元

中级客车

600元

高级客车

800元

日租代驾(8小时)

商务型轿车

600元

7座商务车

800元

中级客车

1000元

高级客车

1400元

说明

1、商务型轿车车型为: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大众帕萨特或同等级别的小车。

2、7座商务型轿车车型为:别克GL8或同等级别车;中级客车车型为:13座丰田海狮或同等级别车;高级客车车型为:19座丰田考斯特或同等级别车。

3、代驾租赁连续多日订单,驾驶员需要陪同在异地过夜的情况下,客户需安排驾驶员食宿。

4、当次服务结算金额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对代驾司机着装及服务态度、车辆性能及整洁度、乘车舒适度等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有一项不合格的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另车辆未达相应等级扣5%~10%。

(三)车辆要求

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辆应为供应商所有,且在车辆行驶证上显示该车辆为营运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

2、车容车貌整洁,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严谨、整齐,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3、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尾气排放标准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重大维修或保养和交通事故等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中标人必须立即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4、车辆需配备消防器材等(如灭火器、安全锤等),确保用车行车安全。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车龄需≤5年,以车辆行驶证上的时间为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驾驶人员要求

1、驾驶员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并有3年或3年以上驾龄,驾驶行为习惯良好,熟悉长沙所属区域及周边道路及路况。

2、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生活习惯良好,无其他不良嗜好。

3、男25-55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车辆驾驶人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且需提供谈判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提供两名驾驶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过程中确认车辆驾驶人是否为供应商在职人员,若车辆驾驶人非供应商在职人员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更换人员。

注:在满足全部基本服务条件的前提下,以折扣率最高者中标。车辆租赁数量以每日工作计划为准,具体用车以用车提前一天报备,如遇突发情况需供应商安排租赁车辆在30分钟内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租赁费用以最终招标成功后按项目周期内合同实际租车数量计费发生的费用结算,供应商需要提供行程单供用车当事人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提供服务车辆要求:供应商必须有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各种车型,且不得降低车辆级别。

3、供应商所提供车辆应为符合运营条件、证照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过路过桥费年票、购置税凭证等)且车况良好的车辆,保证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

4、供应商应保证租赁车辆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到达指定地点,如遇突发情况需供应商安排租赁车辆在30分钟内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若因供应商延误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5、供应商应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除交强险外,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等)。

6、供应商应派遣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按合同约定的行程和日期完成行程。

7、供应商应派遣驾驶技术娴熟、身体素质良好的专职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采购人的合理调度。供应商委派的驾驶员有权利督促乘车人员遵守乘车须知。

8、租赁车辆由供应商驾驶员负责保管,供应商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维修及保养。

9、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中途因故障造成抛锚,采购人可尽快更换相同标准的车辆,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0、供应商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采购人在行驶过程中有权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有权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采购人有权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11、为保证采购人在质量、进度、安全各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指派一个固定的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服务团队至少由1名项目负责人、2名车辆调度员组成(且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总协调人员;在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如项目负责人不符合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利更换相关人员。(项目团队人员需为供应商在职人员,相关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12、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有权暂停其服务资格,乃至取消其服务资格。

(六)检查考核: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接受采购人日常考核。

2、中标人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2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超过协议价格收费的;

(2)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3)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4)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3、中标人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1次的,给予出面警告并限期整改,中标人累计出现3次非法营运的,停止公司服务1个月,中标人累计出现3次(不含)以上非法营运情况,则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4、当次服务结算金额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对代驾司机着装及服务态度、车辆性能及整洁度、乘车舒适度等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有一项不合格的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另车辆未达相应等级扣5%~10%。

(七)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八)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以半日租、日租方式核算,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确认的车辆使用记录表和结算价按季度结算付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申请付款。

3、单价按各租赁项目租车费用报价,该报价应包含司机工资、加班费、就餐费、车辆使用费、折旧费、保养维修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等待费、车辆放空费等相关开支。违章、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被租用方自行负责。

4、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暂定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如下情况(1、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累计2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2、中标人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累计出现3次(不含)以上的)取消中标公司服务资格。

6、项目结算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7、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或者分包。

8、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1-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询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投标人需自行注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③以上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个月证明均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公告期限:  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内容:在满足全部基本服务条件的前提下,投标人按“二、采购需求中(二)车辆租赁明细”表中所列参考价格报投标折扣率,并填写响应文件自行询价函(见附件2)。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密封提交,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等采购人不接受的文件递交形式。

2、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07-07 16:303、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303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另行通知(预计提交截止后一周内)    2、开启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313会议室

七、资格审查资料递交:

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7日16: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303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联系人:胡超、徐东

电 话:0731-84683341、84683909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303室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申请人相关资格证明的三个表格

2、自行询价函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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