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一项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沙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要求,现将我区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一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少数基层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认为生态环境要求严了,管得宽了,对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诉求反应淡漠。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政治站位,强化工作督查、绩效考核、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工作力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将生态环保新思想、新理念和有关政策法规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基层干部政治站位,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2.将群众呼声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内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年度督查重点。重点督查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落实情况。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全方位研究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集中观看《省生态环境警示片》《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督促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落实监管责任。将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开展防范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宣传教育、企业生态环境知识专题培训教育20次,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2、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1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环委会全体会议18次、工作讲评调度会132次,专题研究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环保督察等工作。对照市、区绩效考核要求,梳理年度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和蓝天保卫战工作重点,遵循重实干、重实绩的目标导向,坚持考重点、重点考的过程导向,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方案,力求实现指标精准传达、任务层层传导。
3、2021年修订《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清单形式明确51个部门工作责任,补充完善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生态环保责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全覆盖;修订《长沙市芙蓉区一般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调查与问责的有机衔接,对问责情形、问责方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考察部门、街道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年度督查重点,2021年以来下发84个交办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等。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内涵、特征和本质要求,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二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谋划新举措、展现新作为。三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严肃对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督促各相关部门巩固分工负责与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
受理部门: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683376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201办公室
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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