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芙蓉区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长沙市芙蓉区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1年3月12日至3月22日,通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征求通告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报请区政府审议通过《长沙市芙蓉区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芙政发〔2021〕2号),并于2021年3月25日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通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岳阳段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
2019年9月19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文附件《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1月1日0时起,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
2020年6月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明确要求:浏阳河流域为常年禁渔水域,其他重点水域的禁渔范围和时间,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常年禁渔和打击非法捕捞,能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我区浏阳河水域、圭塘河水域生态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形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重要举措及落实办法
(一)常年禁渔水域范围:浏阳河芙蓉辖区水域、圭塘河芙蓉辖区水域实施常年禁渔。
(二)禁止事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芙蓉区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未经批准禁止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常年禁渔水域停泊、航行;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三)违反常年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渔船等捕鱼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4、《湖南省渔业条例》
5、《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20〕6号)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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