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0-11-16     来源: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的背景和意义

为推进我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促进行业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将在我区所有市场主体(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的综合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13条,明确规定了信用分级分类的信用信息采集途径、信用分级的具体情形、分级后的惩戒和激励措施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制度》明确了信用信息采集途径

本制度规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通过以下四个途径:一是注册登记时的原生性信息,即市场主体在登记过程中提交的原始资料;二是年度报告发生的再生性信息,即市场主体每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年度报表信息;三是有关日常巡查和监管检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评价的发生性信息,即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业相关监测、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是市场主体获得荣誉、奖励、表彰等荣誉性信息。

四、《制度》明确了信用分级具体情形

信用等级分类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良好; B级为一般失信; C级为严重失信。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B级中“警告累计次数3次(不含)以内的”这一条。警告,是指《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第一项。作为行政处罚形式的警告可以事后作出,也可当场作出,但是都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要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仅仅是口头警告,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批评教育的一种方法,而不属于警告处罚。

五、《制度》明确了惩戒和激励措施

本制度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和C级的行政相对人,一是增加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二是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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