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芙蓉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 2018-03-30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芙蓉区财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具体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芙蓉区司法局为芙蓉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系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无二级机构,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机构设置情况

芙蓉区司法局共设立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科、法制宣传科、律师管理科。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以强化在“四个芙蓉”建设中的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

2、指导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区法治芙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监督落实全区“谁普法、谁执法”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各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6、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7、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统筹规划。

8、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牵头组织、协调全区的三调联动工作。

10、抓好本局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党风、行风建设。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2017年芙蓉区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969.71万元,均为经费拨款(补助),支出预算为96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71万元,项目支出342万元。收入完成数1133.39万元,包含财政拨款收入1078.75万元,其他收入54.64万元。支出完成数119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93万元,占比61.36%,项目支出462.86万元,占比38.64%。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芙蓉区司法局基本支出共计734.93万元,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局机关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人员经费698.9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03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3万元。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等行为。2017年无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年“三公”经费各明细项目较上年均有减少。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内容和用途,我局2017年项目资金支出共计284.42万元,其中普法4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等方面,全年共计使用40万元,无结余;法律援助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费用,全年共计使用50万元,无结余;社区矫正8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全年共计使用79.96万元,结余0.04万元;人民调解3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宣传、培训,全年共计使用29.99万元,结余0.04万元;刑释解教7万元,主要用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全年共计使用4.26万元,结余2.74万元;三调联动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三调联动日常工作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年共计使用75.41万元,结余24.59万元,法律顾问进社区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法律顾问劳务费,全年共计使用4.8万元,结余0.2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评价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较多。

(二)行政效能评价

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建立节约型机关,2017年我局以优化内部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厉行节约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

1、加强了对相关制度的梳理清理,适时、针对性地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完善或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健全。

2、重视制度的学习和宣讲工作,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3、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4、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从源头进行控制。一是根据工作需要,秉承节约原则,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并严格按照会议级别的经费标准,严控各种会议开支;二是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对公车进行集中管理,建立管理台帐,有效地控制了费用支出;三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四是严格办公经费管理,控制办公经费开支;五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的审核把关,落实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及社会效益评价

2017年芙蓉区司法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顺利召开了“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为“七五”普法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面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特定时段大型集中普法宣传4场次,其他各类普法宣讲活动23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全区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99.6% ,合格率99.6%;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勇于主动作为;按照“四个不发生”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特殊人群的监管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现有社区矫正在册人员203人、刑满释放人员622名无一例脱管、漏管;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共审查受理指派援助案件266件,接待群众来访629人次,超额完成市区两级“十大民生实事任务”;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村)法律顾问已经全部到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站、点建成率已达80%以上,“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成效良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1、建立大矛盾调解新机制。今年我局创新调解新机制,在全区推广建立大调解“1+X”调解模式。为将这项工作做实做好,我局以区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由政法委牵头召开了工作会议,对工作提出了动员部署;联合区委办开展了全面督查,确保各街道做到了机制健全、阵地设施完备、人员到位。

2、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成效显著。芙蓉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于2015年5月4日正式揭牌运作以来,基本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保险理赔“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共调处矛盾1936起,涉案金额4454万元;物业矛盾调处中心今年共调处矛盾326起;保险行业调委会共计成功调解案件17件,涉案金额238万余元,这些数额大、理赔程序复杂的矛盾通过专业化的调解,大大减少引发“民转刑”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芙蓉区的社会稳定。

3、特殊人群监管不断规范化。一是中心建设规范化。严格按省厅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完善提升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入手,做到了标准统一、设备完善、功能齐全,为各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获得了省厅嘉奖通报。二是安全监管规范化。目前我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脸识别定位手机使用率、不准出境报备率、与法院对接运行等各项工作完成度情况均在全市排名靠前。三是教育矫治规范化。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与湖南省德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评、走访调查和社区服务。四是安置帮教规范化。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平均核实率99.87%,回执率100%,衔接率100%,均达省厅要求,同时加强了对刑释重点安置帮教人员的“必接必送”。

4、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效果。我局依托深厚的湖湘文化底蕴,把“身边人的故事”搬上舞台,编演的“一份特殊的思想汇报”荣获全市“欢庆国庆喜迎十九大”法治文艺节目调演活动一等奖。在燕山二小举行“2017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主题活动,《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客户端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家长、学生反应热烈,有效地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把控不够严格,未严格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和步骤支出,前期支出进度缓慢。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制定合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确保全年经费支出均衡。对经费使用情况及时统计,并将统计情况反馈至各个科室,对不合理的支出及时进行调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形成系统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工作要求加快专项资金下达及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加强财务监督,坚决杜绝报账不严、违规使用会计凭证的现象;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学习,深入把握财务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制度。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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