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8-09-11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

  芙蓉区司法局是芙蓉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设办公室、法制、律师管理科、社科、基层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法律援助中心,其职能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以强化在四个芙蓉建设中的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

  2、指导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监督落实全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各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6、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7、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统筹规划。

  8、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牵头组织、协调全区的三调联动工作。

  10、抓好本局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党风、行风建设。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芙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芙蓉区司法局部门本级决算,无二级机构。纳入芙蓉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局本级。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13.8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144.39万元,比上年增长8.6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工作人员;二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三是进行了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和其它建设支付工程款。支出合计1197.79万元,比上年增长33.43%,年末结转和结余60.42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工作人员;二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三是社区矫正中心、物业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进行了建设及添置办公设备。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14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75万元,其他收入54.64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119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36%;项目支出462.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6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13.8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089.75万元,比上年增长3.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9.7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合计1143.15万元,比上年增长27.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3.1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60.42万元。财政拨款收、支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工作人员;二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三是进行社区矫正中心、物业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及办公设备添置。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4%。与2016年相比,增加248.58万元,增长27.79%。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工作人员;二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三是社区矫正中心、物业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进行了建设及添置办公设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7%,公共安全(类)支出1007.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69.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4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差额主要是人员经费调整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77.4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完成预算77.41%。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676.7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64.58万元,完成预算185.61%。增加部分主要是新增工作人员和人员经费调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37.3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0万元,完成预算124.53*%。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34.2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7万元,完成预算92.59%。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44.8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45万元,完成预算99.56%。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79.4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完成预算158.86%。增加部分主要是上级下达了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134.9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80万元,完成预算168.70%。增加部分主要是上级下达了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58.2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6.54万元,完成预算219.33%。增加部分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缴纳。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6.96万元、津贴补贴173.79万元、奖金101.75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44.74万元、伙食补助费1.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21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39.34万元、住房公积金56.28万元、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79万元;公用经费3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4万元、印刷费6.75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0.14万元、维修(护)费0.17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劳务费1.27万元、工会经费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3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8.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8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2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9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25万元,降低68.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6万元,降低6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刑释解教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7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2万元,比2016年减少17.81万元,增长/降低33.09%。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显示,我单位及时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资金使用情况较好。财政局组织的部门整体重点评价尚在进行当中。同时,对7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34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社区矫正项目为财政局组织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尚在进行当中。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芙蓉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芙蓉区司法局

2018年9月11日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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