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9-09-18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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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芙蓉区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芙蓉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以强化在“四个芙蓉”建设中的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

  2、指导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监督落实全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各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6、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7、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统筹规划。

  8、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牵头组织、协调全区的三调联动工作。

  10、抓好本局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党风、行风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基层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

  2、决算单位构成。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芙蓉区司法局只有本级,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8.6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220.56万元,比上年增长6.66%;支出合计1129.28万元,比上年降低5.72%,年末结转和结余109.92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业务经费有所核减。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122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56万元。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112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5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1.33%;项目支出323.7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8.67%。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8.6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220.56万元,比上年增长12.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工作人员,二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本年支出合计1129.28万元,比上年降低1.2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业务经费有所核减。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09.92万元。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减少13.87万元,降低1.21%。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业务经费有所核减。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09.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2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10.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5.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新增了工作人员,二是人员经费进行了调整。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63.22万元(包括公共预算23.22万元),年初安排部门预算40万元,公共预算40万元,完成部门预算100%,增加部分主要是申请了公共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750.3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430.31万元,完成预算174.37%,增加部分主要是人员经费进行了调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53.8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0万元,完成预算269.20%,增加部分主要是上级下达了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41.6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5万元,完成预算119.09%,增加部分主要是上级下达了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4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46万元,完成预算100%。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51.8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完成预算103.78%,增加部分主要是上级下达了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67.1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80万元,完成预算83.9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55.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年初预算为50.79万元,完成预算108.43%,增加部分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社保基数进行了调整,社保缴费金额增加。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5.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33%。其中:人员经费744.88万元,占基本支出92.4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2.35万元、津贴补贴194.05万元、奖金141.75万元、伙食补助费2.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9万元、住房公积金63.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57万元、退休费45.64万元、医疗费补助0.30万元、奖励金1.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8万元。公用经费60.62万元,占基本支出7.53%,主要包括办公费5.34万元、邮电费0.57万元、差旅费2.26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劳务费1.22万元、委托业务费6.54万元、工会经费8.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7万元。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实际年初预算为12.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2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9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29 万元,降低7.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要求。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降低7.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8年,局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1129.28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及时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区财政局组织的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涉及271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2万元,比2017年增加24.6万元,增长68.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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