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芙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芙蓉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芙蓉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合同、交办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指导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和管理本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指导、实施、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统筹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芙蓉区司法局单位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局属事业单位是长沙市芙蓉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芙蓉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单位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请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总收入1364.53万元,总支出1276.3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143.97万元,增长11.80%,支出增加47.09万元,增长3.83%,增长均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4.75万元,占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78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47万元,占74.47%;项目支出325.9万元,占25.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44.75万元、支出总计1257.1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124.19万元,增长10.17%,支出增加27.91万元,增长2.27%,增长均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7.91万元,增长11.33%,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7.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占0.32%;公共安全支出1190.93万元,占94.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6万元,占4.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6.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5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为新增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费用为法制科从原法制办结转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749.13万元,支出决算为88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6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递增。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
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57万元,为新增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职能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62.26万元,支出决算为6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4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9万元,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27.7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1次接待外地法院协助办案,1次接待外地司法局学习考察。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万元,减少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占8.5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3万元,占91.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15人次,分别是桂林市七星司法局赴我局学习考察、协助炎陵县人民法院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1438.6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评价显示,我部门及时完成了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工作,较好地履行了部门职能,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对所有项目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325.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82万元,降低31.21%。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注意: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芙蓉区司法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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