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22-09-30     来源:司法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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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区政府重大合同、交办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指导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和管理本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指导、实施、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统筹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根据编办核定,芙蓉区司法局包括本级、内设科室、二级机构1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长沙市芙蓉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29.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89万元,增长11.98%,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38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8.4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2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69万元,占66.94%;项目支出472.4万元,占33.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9.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93万元,增长12.60%,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7.46万元,增长21.97%,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9.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42.97万元,占93.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1万元,占6.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3.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2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增加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盛惕闻案协调赔偿款。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629.89万元,支出决算为87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60.67万元,年初预算无此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24万元,支出决算为1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

年初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59万元,支出决算为5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3%,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52万元,年初预算无此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新增盛惕闻案协调赔偿款、2021年春节工程款及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年初预算无此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增加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7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28.26万元,支出决算为5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4.74万元,支出决算为3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55.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84.1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66.67%,主要是因为我局“智慧矫正”中心建成后,上级单位及其他地市司法行政单位到我局调研考察次数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的81.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42万元,减少17.07%,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占16.3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4万元,占83.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31人次,主要是迎接司法部、省司法厅“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考核验收及接待贵州省司法厅调研“智慧矫正”建设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7万元,增长10.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开支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39万元,用于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及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迎检座谈会会议,人数79人,内容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加班餐费及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迎检座谈会餐费;开支培训费0.82万元,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培训;调解员示范培训;社区矫正工作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彭艳、江涛、汤秀萍)培训,人数182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培训;调解员示范培训;社区矫正工作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彭艳、江涛、汤秀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加班餐费;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2.1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6.7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因服务支出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47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05%。具体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67万元,占12.84%;用于基层司法业务17.96万元,占3.80%;用于普法宣传16.09万元,占3.41%;用于律师公证管理5万元,占1.06%;用于法律援助33万元,占6.99%;用于社区矫正57.03万元,占12.07%;用于法制建设21.12万元,占4.47%;用于其他司法支出254.52万元,占53.8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占1.48%。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经费,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以及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费用的发放。刑释解教经费,主要用于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指导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等方面。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劳务费。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费用。社区矫正经费,主要用于智慧矫正建设、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社区矫正中心的运行以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法制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法进行复议和诉讼以及政府重大项目进行法律把关。

2)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严格遵照相关支付制度、经费管理办法来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移交使用。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资金使用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1年度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1年度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2022年930

2021年度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报告.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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