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4-02-23     来源:司法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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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区政府重大合同、交办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指导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和管理本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指导、实施、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统筹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芙蓉区司法局包括本级、内设科室、二级机构1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局属事业单位是长沙市芙蓉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9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3.2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3.23万元,下降6.90%。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部门项目经费缩减。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93.2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4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3.23万元,下降6.90%。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部门项目经费缩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93.2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41.48万元,占8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1万元,占10.28%;住房保障支出108.55万元,占7.7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303.2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0.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1、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以及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费用的发放;2、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放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费用;3、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用于开展“智慧矫正”建设和运维工作,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社区矫正中心的运行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5、用于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政府重大项目进行法律把关等方面;6、用于指导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04.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较去年减少21.03万元,下降16.81%。主要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增加0.50万元,上升10.00%。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00万元;培训费预算0.0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7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7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9.0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9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24万元,项目支出90.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2024年2月23日

430102芙蓉区_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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