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发布时间 : 2022-03-11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悔,女,199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规定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到芙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违反了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8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179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处罚一次。

长沙市芙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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