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部分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5     来源:司法局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执法证遗失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报刊或者政府网站公告作废。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执法人员何红英因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号:18010198038,现予以公告作废。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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