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芙政复终字﹝2023﹞326号
申请人:马某某
被申请人: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马某某认为被申请人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未告知是否立案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撤回的理由。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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