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取意见邮箱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4-24     来源:司法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为便于通过互联网方式听取申请人意见,特开通听取意见邮箱:frqxzfy@163.com。

注:此邮箱仅用于行政复议听取意见,如需申请行政复议请通过本网站公示的方式提交;通过邮箱提交的,不视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附网上申请方式: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为避免因技术原因未及时接收到网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如申请人采取上述方式进行网上申请的,建议同时拨打0731-84680257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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