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11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属国有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区人民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损益。受区委、区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审计局部门本级预算,以及所属二级机构预算。 

纳入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需列举全部的二级机构): 

      1、审计局局机关本级 

      2、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3、内部审计指导站 

      4、103号令审计组 

三、部门收支概况 

      审计局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978.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475.1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职能划转至财政局。 

      审计局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978.69万元,支出包含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审计局局归口管理的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办公费、103号令拆迁审核小组专项经费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475.1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职能划转至区财政局,同时该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978.69万元,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978.69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14.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03号令拆迁审核小组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103号令拆迁审核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及委托业务费等方面;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办公费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专家的办公经费;内审工作指导及培训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及培训;审计业务费9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外勤、财务收支审计外协经费等;联网审计系统运行建设1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费用;审计业务培训费8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等;投资审计外协审计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审计、经责审计外协经费及打击非法集资审计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审计局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审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审计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8.69万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4万元。 

八、“三公”经费概况 

      审计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8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审计局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9万元,下降1.8%。主要是将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缩减了预算。 

十、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芙蓉区审计局

2018年2月11日

2018公开表单位_114芙蓉区审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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