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湘湖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委托,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28日起对李明权同志2014年1月以来任湘湖管理局党委书记、刘长学同志2017年11月以来任湘湖管理局局长、胡锋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湘湖管理局局长、唐益人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任湘湖管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恳请社会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13787006156 84683271
联系邮箱:1015320643@qq.com
审计组办公地点:湘湖管理局(湘湖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芙蓉区审计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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