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0-09-25     来源:芙蓉区城市人居环境局     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芙蓉区人居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芙蓉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人居环境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长沙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总体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统筹调度、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地保护和修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参与相关详细性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立项、安置补贴登记审核、资金结算、资产归集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和牵头实施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监督考评等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编制、项目备案和补助工作,参与验收评审。

(八)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九)负责全区优化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拟订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资金结算、资产归集、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优化人居环境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指导、检查全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性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人居环境局参与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性规划的编制与审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审查;参与历史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性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审查。

2.关于征收补偿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人居环境局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3.关于棚改安置房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人居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房源需求计划,,并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做好棚户区改造房源的分配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牵头做好棚户区改造房源的分配管理工作。

4.关于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人居环境局负责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街道做好危旧房屋日常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5.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人居环境局负责全区老旧小区范围以内与优化人居环境相关的改造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全区老旧小区范围以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改造工作。

6.关于“一圈两场三道”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人居环境局统筹负责全区“一圈两场三道”工作,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城管局、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基建投资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一圈两场三道”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根据编办核定,芙蓉区人居环境局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内设办公室、项目规划科、项目管理实施科。单位编制数为7人,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数为4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芙蓉区人居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芙蓉区人居环境局本级。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总收入1039.9万元,总支出108.02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无上年度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9.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万元,占26%;项目支出79.72万元,占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9.9万元、支出总计108.02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无上年度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无上年度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08.0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未做2019年度财政预算,成立初财政拨款数为103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8.02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8.3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115.4元,支出决算为79.72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3、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896.2万元,无支出数(财政年末调整),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无年初“三公”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及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数。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芙蓉区城市人居环境局成立于2019年4月,所有支出费用由财政追加无年初预算,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城市人居环境相关工作,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除人员经费以外,所有开支从本单位机构改革开办经费专项中列支。我单位于2019年4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除人员经费以外,所有开支从本单位机构改革开办经费专项中列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芙蓉区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内资金,主要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芙蓉区城市人居环境局

2020年9月25日

2019年人居局度决算公开表.xls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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