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 建设导则》的通知 长商务发〔2018〕53号

发布时间 : 2018-08-13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长商务发〔2018〕53号

各区县(市)商务、住建、城管、规划、环保、食药监、公安消防主管部门: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4号)要求,为规范我市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建设标准,特制订《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建设导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建设导则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7月31日

  附件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建设导则

  一、制定依据

  本导则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的建设。

  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是指位于居民居住区附近,有固定商铺和相应设施,以经营蔬菜类、肉食类、水产品类、水果类等生鲜农产品为主,兼营调味品以及粮、油、豆制品等深加工农产品的经营场所,生鲜农产品经营使用面积占总经营使用面积的80%以上。

  三、建设标准

  (一)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应位于一层的封闭式固定建筑,室内使用面积在40—200㎡之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层高适宜,提倡采用环保材料装修。

  (二)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内墙面应清洁,地面须硬化并使用便于清洗的防滑建筑材料。

  (三)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应按经营类别分区布局,设置统一的展台或货架。肉类、水产等生鲜产品要设置专柜,禁止活禽宰杀。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区须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

  (四)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校验。

  (五)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应配备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加盖垃圾桶。

  (六)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户外招牌须按照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做到规范、醒目。

  四、相关要求

  (一)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开办者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所销售的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所销售的各类商品应明码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四)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应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包装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妥善保存好商品随附的检测证明和检疫检验、产品合格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五)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应保持整洁卫生,门店附近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六)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应设置顾客服务中心及监督投诉电话,并在店内公示。

  (七)便民生鲜农产品社区门店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身体检查,并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接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基本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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