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及流程

发布时间 : 2021-01-28     来源:芙蓉区统计局     字体大小:

1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包括:检查的具体单位名称、检查的具体时间安排(一般要求从4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检查的具体事项和重点指标等。

2根据拟定的检查计划,由区统计执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共同实施。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各专业负责事先告知被执法检查对象,出具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内容包括: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执法检查的内容、执法检查的时间、实施执法检查的人员及其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的,要注意搜集证据,按要求制作调查笔录,作为进一步处理的依据。

3检查结束后十五天内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对检查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A、检查的过程,B、检查发现的问题,C、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无违法行为或有轻微过失、过错的单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即可发出统计执法检查结论书或整改通知书; 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按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办程序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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