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20-09-25     来源: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军队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工作。

3、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

4、贯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企业复员老战士解困政策和复退军人权益保障政策,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军人军属的权益维护。

5、负责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牵头负责全区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7、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本区创建双拥模范单位(双拥模范城)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指导全区“双带双促”工作的开展。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9、负责全区退役军人身份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退役军人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并维护全区退役军人等相关数据库。

10、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本级、内设科室4个、二级机构1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双拥优抚科、综合科、安置科,局属事业单位是芙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18日正式成立。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 纳入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的只有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总收入8922.54万元,总支出6253.9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92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53.6万元,占99.2%;其他收入68.94万元,占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25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3万元,占1.8%;项目支出6144.31万元,占9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53.6万元,支出总计6191.21万元。我单位于20193月成立,无上年度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我单位于20193月成立,无上年度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1.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72.21万元,占99.7%;卫生健康(类)支出19万元,占0. 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于20193月成立未做2019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191.2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决算支出4.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支出(项),决算支出2015.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决算支出318.97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决算支出343.09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决算支出303.1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决算支出161.51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决算支出2226.21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决算支出10.79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决算支出41.43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决算支出261.8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87.34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支出9.05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决算支出198.33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决算支出190.65万元。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决算支出为1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20193月成立,无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20193月成立,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及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数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3月,所有支出费用由财政追加无年初预算,按照本部门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足额及时发放各类经费,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医疗待遇、特殊困难援助、退役士兵安置、军休人员及军转干部服务保障等工作得到切实保障。2019年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万元,我单位于20193月成立,年初预算数为0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开支会议费及培训费,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3月成立,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5日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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