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军队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工作。
(3)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
(4)贯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企业复员老战士解困政策和复退军人权益保障政策,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军人军属的权益维护。
(5)负责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牵头负责全区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7)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本区创建双拥模范单位(双拥模范城) 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指导全区“双带双促”工作的开展。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9)负责全区退役军人身份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退役军人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并维护全区退役军人等相关数据库。
(10)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本级、内设科室4个、二级机构1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双拥优抚科、综合科、安置科, 局属事业单位是芙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02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20.4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1.51万元,上升22.33%。主要是军休安置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020.4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81.51万元,上升22.33%。主要是军休安置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020.4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3.20万元,占99.47%;住房保障支出37.20万元,占0.5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06.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613.8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3.83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800万元,伤残抚恤100万元,义务兵优待998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0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265万元,退役士兵安置65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0.83万元,拥军优属260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7万元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长沙市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39.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较去年增加8.72万元,上升28.03%。主要是增加了2名工作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长沙市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00万元;培训费预算0.50万元,拟开展街道及社区两级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人数30人,内容为各类对象待遇标准及年度确认工作;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8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部门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02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57万元,项目支出6,613.8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 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长沙市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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