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23-10-08     来源:信访局     字体大小:

2022年度

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

部门(单位)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信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研究分析信访信息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加强信访宣传,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掌握和向上级反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苗头,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信访秩序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纠纷问题

(六)承办上级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时将处理结果上报

(七)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到省市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及时做好劝导和化解工作

(八)组织信访业务培训,指导基层信访工作

(九)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内设机构包括:芙蓉区信访局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内设机构包括局本级(内设办公室、案件协调科、督查复查科3个科室)及一个二级机构(局属事业单位:信访接待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  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

构成包括:

1、信访局本级及一个二级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7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6.58万元,减少42.80%,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9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9万元,占51.26%;项目支出525.43万元,占48.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9.42万元,减少34.96%,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9.42万元,减少34.96%,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87万元,占91.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5万元,占3.13%;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0.4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万元,占0.93%;住房保障支出38.3万元,占3.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8.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7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479.08万元,支出决算为48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450万元,支出决算为51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8.64万元,支出决算为1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8.2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经费。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32.11万元,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6.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3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没有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15万元,用于开展事业编人员培训,人数5人,内容为事业编人员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2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我局围绕市绩效考核目标,对申报的信访帮扶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并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按年度计划和市绩效考核目标责任要求,实施并完成全年我局接访处访、来信办理、复查复核、督查督办、化解信访案件、信访维稳和困难救助等工作。解决信访积案及疑难信访个案63件使用资金245.38万元;全国、省市两会及日常驻京、省市区信访维稳使用资金280.05万。创建信访工作“三无”街道11个、社区80个,为确保全国、省、市两会的胜利召开及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活动的顺利开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芙蓉区信访局获评长沙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奖”、全市“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一是坚持高位引领。区委常委会会议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2次、区信访联席会议20余次专题调度研究信访工作,区委主要领导7次专题调度信访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包案重点信访积案,并5次现场接谈来访群众20批30人,全区县级党政领导17人包案疑难重点信访事项39件。二是落实领导接访。今年以来保障县级领导接访共计289天(含特护期),接待来访群众185批370人次,全部落实首接首办责任。省、市信访局通过视频系统抽查县级领导坐班接访情况10次,市信访局来区暗访县级领导坐班接访情况2次,接访领导均在岗履职。三是攻坚积案化解。全区上下全力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活动,全年共化解积案158件次,联点市领导包案信访事项(3件)全部化解。组织开展信访事项个案评查、评估工作(10件),为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有效化解及打击处理提供法理依据。四是抓实专项工作。中央交办专项工作的264件信访事项中,累计过审264件,过审(化解)率100%。五是注重强基固本。韭菜园街道等11个街道获评“2022年度长沙市信访工作‘三无’街道”,顺利实现了创建率不低于80%的既定目标,同比2021年度增加5个街道。全区共打造“三无村(社区)”80个。六是守牢底线工作。强化信息收集、研判及预警,结合市联席办交办我区一类、二类重点进京涉访人员54人,同步摸排246名重点人员和12个重点群体纳入重点管控范围,督导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五包一”稳控措施,做到“一人一方案、一人一专班”。七是狠抓访情处置。全区各级信访共4237人(件)次,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来信350件次、复查43件次、网信1928件次,来访795批次1916人次。进京非访0人次;进京越级访11人次,同比下降45%;赴省集访7批次64人次、到市集访4批次49人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4.02%、50.0%。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和负面舆情事件。全国两会、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及党的二十大等特护期,成功实现“五个不发生”“八个严防”和“三零”工作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由于驻京及省、市信访维稳工作难度大,问题处理复杂,联动程序繁琐,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做到使用规范成效显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

2023年10月8日

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信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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