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芙蓉区医保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20-09-25     来源:芙蓉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芙蓉区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芙蓉区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六)拟订由区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订由区级负责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负责建立全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数据资源部门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综合材料撰写、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合调研、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工作。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各项资金,建立医疗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局系统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本单位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律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医药监管科。组织实施全区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区级协议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区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组织区级协议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组织慢性病、特殊药品待遇和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条件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规范举报处理流程,受理违反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制定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医疗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三)待遇保障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全区健康扶贫工作中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芙蓉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芙蓉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总收入527.2万元,总支出485.66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上年度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2万元,占99%;其他收入2万元,占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合计48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9万元,占21%;项目支出383.17万元,占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5.2万元、支出总计483.66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上年度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3.6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合计的99.5%,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上年度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3.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万元,占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万元,占2.5%;卫生健康支出438.17万元,占9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未做2019年度财政预算,成立初财政拨款数为52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3.66万元,完成9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组织事务-组织事务-公务员事务支出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33.2万元,支出决算为33.2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8.75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3.54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85.75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60.32万元,支出决算为46.88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201.06万元,支出决算189.06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其他医疗救助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6.48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行政运行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104.88万元,支出决算为103.57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本年财政拨款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6.44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6.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劳务、邮电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三公”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保有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及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数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芙蓉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所有支出费用由财政追加无年初预算,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万元,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无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0.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基本运行所需费用;邮电费0.17万元;劳务费0.4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会计劳务开支;开支培训费0.16万元,用于开展医疗保障业务业务培训,人数109人,内容为医疗救助业务知识培训、医疗救助系统操作知识培训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芙蓉区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内资金,主要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2019年度芙蓉区医保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

芙蓉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医保2019决算(1)(1)(1).xls2019年度芙蓉区医保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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