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楼宇防疫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2-03     来源:区现服中心     字体大小:

隆平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和芙疫防令[22]号、[23]号调度令精神和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以下工作。

一、原则上楼宇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督促楼宇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防疫知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合理设置人员进出通道,严格人员来访登记和体温检测。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湘的人员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长沙市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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