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园、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芙蓉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切实做好该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芙蓉区打非办、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沙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并报请区打非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长沙市芙蓉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根据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湖南省2019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湘处非办字﹝2019﹞4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芙蓉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从根本上净化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环境,促进芙蓉区养老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于今年7月29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部署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风险底数。通过开展本次排查和整治活动,全面掌握芙蓉区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督促相关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依法打击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稳妥化解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养老服务行业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落实防范和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在区打非办的统一调度和民政局的具体牵头下,由各街道(园、局)组织辖内经济条线、民政条线、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本次排查和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排查和整治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对暂未发现非法集资行为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其签订不从事非法集资承诺书;对疑似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企业,要根据资金用途、集资规模、偿还能力和配合调查情况等进行分类处置;对能够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有序清退资金的,可通过行政综合施策,稳妥化解风险;对已无力清退资金或不配合整改的,应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打击。
(三)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各街道(园、局)要加强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要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主动出击化解风险。要注重源头治理,对辖内养老机构要在筹建初始便加强对其资金来源管理,坚决防止“空手套白狼”,未经批准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机构。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街道(园、局)要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遏制本辖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的同时,制定相关制度,夯实基础,强化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对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已备案的养老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获得)注册、备案、许可、登记,以及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内容不符,但实际从事养老经营活动的机构;外地养老机构开设的运营点、推广点或接待中心等。
(二)对相关重点行为进行排查:养老领域内以“办卡”、“养老地产”、“保险理财”、“养老养生”、“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吸纳公众资金并承诺以资金回报的行为;养老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各类融资广告咨询信息的行为;养老机构在辖内酒店、会堂进行业务推介等行为。
(三)各街道(园、局)对于涉众广、金额大、扩张快、资金紧的重点线索,应报送并会同区打非办、民政局进行审慎评估、分类处置,实现精准“排雷”,确保稳妥有序。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部署。各街道(园、局)负责组织、实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组建至少包括经济条线、民政条线、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队伍,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和综合处置工作。
(二)全面开展摸排。各街道(园、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调度,利用大数据、网络舆情、广告线索、发动群众举报等手段,结合基层掌握的信息,对所有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排查,列出辖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清单,力争实现养老领域集资风险隐患最大程度的清仓见底。
(三)分类处置风险。坚持分类处置,边排查、边整改,确保排查成果落地。切实做到一企一档,对突出风险隐患做到一事一策,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并定期汇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街道(园、局)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组织经济、民政、派出所、市场监管、社区(村)等进行会商会审,会同打非办、民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强化风险联动综合处置。
(四)建立风险台账。由区打非办、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园、局)及相关部门参与,根据排查整治结果建立白名单及风险台账,建立养老机构公示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人员信息采集录入信用芙蓉进行公示。
五、工作安排
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29日—8月9日)
由各街道牵头,各街道(园、局)要组织辖区内养老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针对自身经营状况,向各街道(园、局)书面汇报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有集资嫌疑的企业主动提交整改方案。(向民政局提交附件1)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阶段(8月9日—9月10日)
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园、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养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整治。相关排查整治情况、台账要在排查整治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打非办。(向打非办提交附件2、3)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由区打非办会同区民政局根据摸排情况,协调街道(园、局)和相关部门对涉嫌存在非法集资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发布黑白名单。对于确有融资需求的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企业,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养老领域的融资、资金监管等方面出台相应文件制度,逐步构建长效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六、工作分工
(一)区打非办:负责与省市打非办汇报;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排查工作;负责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各街道共同做好养老领域风险企业的整治工作。支持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相关长效机制的探索和建设。
(二)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次养老领域企业的摸排、登记、信息报送、建立台账等风险排查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各街道做好养老领域风险企业的整治工作;牵头负责探索和建立相关长效机制。
(三)区委宣传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指导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根据统一部署,参与其他相关工作。
(四)区委网信办:加强对养老领域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舆情的监测预警,指导做好涉及养老领域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统一部署,参与其他相关工作。
(五)公安分局: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公安机关参与所在地养老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等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查处和打击;做好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根据统一部署,参与其他相关工作。
(六)市场监管局: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所在地养老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对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测、监管和整治,打击违法非法广告行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中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将未报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统一部署,参与其他相关工作。
(七)各街道(园、局):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承担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做好风险化解、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养老领域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各属地政府应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在工作中,各街道(园、局)要认真总结亮点工作及成效,深入分析行业内、辖内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分析形成原因,梳理典型案(事)例,研判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阶段监管、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风险排查总结报告,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附件:
1、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自查表
2、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3、养老领域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联系处室:区民政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1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自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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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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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机关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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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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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民政备案(许可) |
有□ 无□ |
备案(许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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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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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融资情况(可多选) |
预收款□ |
吸引股权投资□ |
其他融资□ | ||
预收款名目 |
预付卡(单)□ 会员卡□ 消费券□ 金融产品□ 其它□ | ||||
交纳预收款人数(人) |
预收款总金额(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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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返息 |
是□ 否□ |
已返息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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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息方式和利率 |
1.按月返息□ ,月利率: 2.按季返息□ ,季利率: 3.按年返息□, 年利率: | ||||
吸引股权投资者人数 |
股权投资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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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融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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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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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和单位愿意被列入失信名单,接受联合惩戒,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民政局 单位:个、人、万元
排查机构数量 |
问题机构数量 |
整治情况 |
未整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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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数量 |
主要问题 |
集资名目 |
涉及人数 |
涉及资金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整改机构数量 |
清理机构数量 |
立案查处机构数量 |
机构数量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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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 |
公建民营机构 |
其他养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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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领域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填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 单位:人、万元
序号 |
风险情况 |
工作情况 |
备注 | ||||||||
企业(机构)名称 |
集资模式 |
是否通过互联网 |
涉及金额 |
涉及人数 |
是否跨省、市 |
采取的工作措施 |
资金清退情况 |
处理结果 |
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 | ||
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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