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8-02-11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拟订区域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研究拟定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长沙芙蓉金融中心区的建设发展。

  (三)负责协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区域内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积极协调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

  (五)负责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内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打造金融安全区。

  (六)负责区域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征信制度及规范体系。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包括: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本级预算,无所属二级机构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57.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129.0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减少了政府采购项目以及车辆、设备等的购置。

  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557.23万元,支出包含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湖南省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银企政项目对接会、北京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服务费、湖南省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多媒体设备及展陈内容制作采购款、企业上市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557.23万元,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557.23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1.8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5.3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打非宣传教育、信访维稳处置等方面;湖南省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湖南省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等方面;银企政项目对接会专项4万元,主要用于举办银企政项目对接会等方面;北京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服务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服务费;湖南省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多媒体设备及展陈内容制作采购款31.3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政府采购款;企业上市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企业上市融资服务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7.23万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5.38万元。

  八、“三公”经费概况

  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预算6.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或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71万元,上升14%。主要原去年9月新招进3名事业编制,故办公经费有所增加。

  十、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2018公开表单位_155芙蓉区金融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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